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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 北京市2022年上半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2-07-27 10:490

  导语:2022年7月1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举行了“北京市2022年上半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总队长赵志威介绍北京市2022年上半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九支队支队长陈晶和大兴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沈守刚分别了介绍典型案例。



  主持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处处长郭萌):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北京市2022年上半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今年上半年,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核心目标,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铁面无私”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警示震慑,“主动服务”引导企业合规守法自主减排,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执法支撑。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总队长赵志威、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九支队支队长陈晶和大兴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沈守刚,分别向媒体通报2022年上半年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首先,请赵志威总队长介绍北京市今年上半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情况。


  赵志威(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总队长):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上午好。很高兴与大家再次见面,也感谢大家对本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支持与帮助。借此机会,我把今年上半年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工作,向大家做介绍。

  今年上半年,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举措,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开展“一微克”专项执法行动,以挥发性有机物为重点,聚焦工业企业、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重点领域,部署开展了16项大气类专项执法,联合多部门开展水流域执法,加强土壤环境执法。全市共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7559起,其中固定源方面立案查处1705起,实施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涉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等案件195起;移动源方面分别处罚超标重型柴油车5382辆次,非道路移动机械468台次,检测场4起;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4598.8万元。

  一是“严”字当头,对恶意违法行为零容忍。

  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推进精准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在全市近600家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执行报告,通过执法检测等,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全市61家机动车检测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倒查检验过程,查处弄虚作假等问题;借助黑烟抓拍、尾气遥感监测等手段筛查涉嫌超标车辆。对生态空间、裸地扬尘等,主要利用热点网格、无人机巡查、卫星遥感等方式,摸清现状、发现问题。

  今年1月,根据举报线索,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利用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对北京兴通运达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大数据分析排查和网络监控数据比对,并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检测场多名检验员明知故犯,在确认车辆OBD不合格的情况下,主动使用OBD屏蔽器使车辆通过检验,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就有58辆不合格车辆通过排放检验,严重扰乱了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秩序。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以5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5580元。

  这里特别强调,遵纪守法、达标排放是企业正常运营中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对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放等造成实质性污染违法行为,对弄虚作假、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严厉查处、绝不手软。

  二是持“证”排污 “一证式”执法引导企业按证排污。

  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以培养提高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意识为目标,常态化排污许可证后执法检查,督促排污单位定期、如实报告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污染排放数据并对公开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推动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上半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查处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未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等违法行为32起;对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要求企业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如北京中油晟德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的违法问题具有代表性。该单位于2020年8月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单位需要对挥发性有机物每月开展1次监测。但是,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这家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而且缺失率高达58.3%。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6万元罚款。

  这里也特别提醒,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的核心。排污单位必须依证开展自行监测,全面掌握排污状况,及早发现治理设施运行隐患问题。及时提交执行报告、披露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追溯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排放口设置、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各项环境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实现全过程可溯式管理。推动形成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执法格局。

  三是将守法企业纳入“正面清单” 非现场执法无事无需不扰

  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依据《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动态管理正面清单,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并印发工作通知,指导规范了全市非现场检查的范围、基本原则、工作流程和检查内容等。

  如北京宣房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被纳入正面清单。西城区生态环境局在对其非现场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所属的平原里锅炉房自动监控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经现场核实,发现该锅炉房自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且未在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西城区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并将其移出正面清单,根据“暂行办法”该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这里也特别提醒,《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生态环境手续齐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污染防治设施完备并保持正常使用、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产生量小、污水排放接入市政管网,近三年未因生态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不涉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水等集中处置行业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对于出现不再满足纳入条件,存在居民群访、集体访或信访积案,未按要求落实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情况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做出移出决定。

  四是服务型执法,主动帮扶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谁执法、谁普法”,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普法宣传贯穿执法全过程,在现场检查、制作笔录、送达文书等环节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向企业发放宣传手册、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指导企业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落实依法不予处罚的规定,给予适度容错空间。根据《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了不予处罚情形,细化至三大类31种情形。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实施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等三大类。

  对于明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告知+服务”方式,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今年上半年,共对200余家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有效督促环境问题整改落实,达到以执法促守法的效果。

  在今年2月执法检查过程中的一起案例就是这样的情况。蓝厅(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可提供应急供电的单位,建有6个地埋式单层柴油储罐,并设置了防渗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需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但该单位一直未设置防渗漏监测装置或防渗漏观测井(孔),也未对该地埋油罐进行防渗漏监测。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后,鉴于该单位建造有防渗池并定期维护,没有发生渗漏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及时改正安装了防渗漏自动监测传感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其属于不予处罚的情形,对该单位下达了不予处罚决定书。

  下半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在要素上,突出大气、水、土壤、固废、生态执法;在方式上,优化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以及服务型帮扶执法,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提升综合执法效能,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全面持续改善。

  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赵总队长。在刚刚的通报中,大家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宽严相济,对于一些有轻微过失但未造成环境影响,且整改积极的,也会依法给予适度容错空间。但对恶意违法行为严字当头坚决零容忍。今天,我们邀请了两位执法队员,来向大家通报两起典型案例。

  首先请来自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九支队支队长陈晶,通报一起检测场作弊违法被发现,故意造假遭重罚的案例。    


  陈晶(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九支队支队长):大家好,我是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九支队支队长陈晶,负责机动车检验机构执法。今天,我要讲的案例涉及到机动车达标排放的一个重要环节——机动车年检。

  今年年初,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对一家汽车检测公司实施现场检查,发现该检测场在为部分机动车实施年检过程中,违规使用了“OBD屏蔽器”,使原本不合格的车辆“摇身一变”转为合格,通过了年检。

  什么是OBD?在这里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OBD是车载诊断系统的简称,当车辆出现排放相关故障时,OBD系统会记录故障信息并发出报警信号,提醒车主及时维修车辆。同时,车辆维修人员也可以根据OBD记录的故障代码快速找到故障点位。可以说,OBD就是车辆排放的“监督员”和“管家”,是车辆自检和发现排放故障的有效手段,对于减少排放污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国家车辆年检标准明确要求,对于所有配置有OBD诊断系统的在用车都应进行OBD检查,如OBD检查不合格,则车辆不予通过年检。正常情况下,检验场只需把OBD检验设备与车辆OBD接口直接相连,就可以实施检测。但是一旦使用了OBD屏蔽器,就能把车辆OBD系统中记录的原始故障信息屏蔽掉,并将虚假的“合格”信息传输给检验设备。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虽然执法人员已对违法行为的基本脉络有了初步判断,但调查取证仍面临极大地困难。难点在于,一是如何从海量的检验信息中抓取作弊线索;二是如何获取违法行为的关键证据。由于本案的违法情形此前并无先例,执法人员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探索出一条破案之路。

  为此,执法人员开展了大量工作。首先是利用北京市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进行大数据分析筛查,筛选发现,该场有多辆OBD初检不合格的车辆,在一个小时内完成了维修并通过了复检。维修信息显示,上述车辆都是在同一家维修企业完成的维修,而通过查询北京市交通委“机动车维修公众服务平台”显示,该维修企业位于大兴区礼贤镇,距离涉案检测场的直线距离超过25公里,驾车往返一次就需要近90分钟。这些车辆的维修复检过程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明显不合常理。

  随后,执法人员顺藤摸瓜,调取了这些车辆检验时的视频录像。通过反复查看,重点捕捉检验员在OBD检验过程中的可疑操作,包括是否存在疑似事先插入屏蔽器再连接OBD检验设备的动作,以及检验设备接口处是否有可疑的设备。由于插拔作弊器的动作往往极为隐蔽,一般在瞬间内即可完成,执法人员只能逐秒甚至逐帧回放来捕捉蛛丝马迹。功夫不负有心人,执法人员最终抓取了几段关键视频,成为后期调查询问过程中取得突破的重要武器。

  根据上述线索,执法人员对该场涉案检验员进行了逐一询问。一开始,所有的检验员都拒不承认违法行为,有的佯装糊涂,有的闭口不言,有的态度强硬,认为只要不开口、不承认、不配合,就能蒙混过关。面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向检验员出示了事先准备好的视频录像。当检验员突然在视频中看到自己的身影,无不瞠目结舌、无言以对,没有想到执法人员早已掌握了自己实施违法行为的“铁证”,心理防线随即松动,坦白供述了违法行为。场内负责人也最终承认,为了增加到场验车数量,提高车辆的通过率,所以在OBD接口上动了“歪心思”。在检验时,他们先将屏蔽器与车辆的OBD接口相连,再将检验设备与屏蔽器相连,从而将虚假的“合格”信息传输给了检验设备,导致不合格车辆违规通过检验。最终,这家检测场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被没收违法所得五千五百八十元,并处五十万元罚款。

  对于此类作弊手段新颖、违法行为隐蔽的案件,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开展精细化现场检查的同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分析车辆检验数据,发现异常坚决严厉查处。

  主持人:好的,谢谢陈晶支队长。下面有请大兴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沈守刚通报一起畜牧养殖场利用渗坑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被行政处罚、移送拘留并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


  沈守刚(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大家好,我是北京市大兴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沈守刚,主要负责固定污染源执法工作。今天我要跟大家讲述的是一起利用渗坑以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案例。

  今年2月份,有群众向我们举报,有人私自排放污水,污染环境。收到这个消息后,我们立即联系区公安分局环食药旅中队一起到达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案发地是大兴区庞各庄镇某村庄外的一片树林,我们到达后一下子就看到林地里遍地的污水,地上,水面上漂浮着大量粪便和废渣,虽然天气很冷,风也很大,但那种臭味还是会一股一股扑面而来。顺着污水我们向上游走寻找来源,终于在林地北侧的围墙处发现一根内径约20厘米粗、且有明显排污痕迹的白色排污管,绕着围墙我们找到大门,敲门进去发现里面是一家养殖企业,询问负责人才了解事情的经过。原来这个养殖场已经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因为要更换氧化塘内的防渗膜,他们就擅自将氧化塘内的粪水和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粪便等抽排至没有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的临时渗坑中。后来因为渗坑装不下,他们又在围墙处凿洞设管,将污水粪便引至厂区外的林地中,经勘测,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环境的污水总量约6700方,被影响的林地总面积达4.7万平方米,足有100多个篮球场那么大!

  对此,该企业负责人感觉无关紧要,表示就是普通的粪水,都是很好的肥料,没有什么污染。

  大家可以想象得到,养殖废水如果没有处理就排入环境,产生的后果是很严重的,不但颜色、气味严重影响人们的感官,养殖废水里还含有大量的病原体和有机物,这家养殖企业这种偷排污水的行为,十分恶劣,影响极坏。我们从三个维度进行了严厉查处:一是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检查当日,我们就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排污行为,后期处以20万元的罚款。二是移送拘留。这个养殖企业自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明明知道养殖废水应该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但是还心存侥幸,利用渗坑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水,这个案件属于可以适用于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规定,我们对该公司处罚后,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3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对本案直接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10天。三是污染修复。经过对渗坑内的污水取样检测,我们发现氨氮、化学需氧量、总悬浮物等多项污染物超标,虽然依法对责任单位和相关的责任人进行了惩处,但环境实实在在地被污染了,我们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作为赔偿权利人代理人对该企业提起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通过几轮磋商,该企业承认违法事实,认可处理结果,主动承担损害责任,并积极配合开展赔偿修复工作。4月份,我局与该养殖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总赔偿金额为665.836万元,目前该单位已经完成了赔偿和林地的修复工作。

  现在我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好了,环境也越来越好了,这和每个人、每个企业的努力都是分不开的。我也发现,大部分企业保护环境的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恶意偷排偷放的越来越少了,在工作中我们也更多的侧重去帮助指导企业解决一些生态环境领域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把环保工作做好。但是,作为执法人员,我们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态度是不会变的,我们希望排污单位不要有侥幸心理,我们更希望各单位不要把达标排放停留在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层面上,而变成自发的工作去做好,因为,优美的生态环境不仅是我们共同创造维护的,更是我们大家共享的,谢谢!  

  主持人:谢谢沈守刚副队长。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

  【媒体问答】

  《中国环境报》北京记者站记者:您好!我是《中国环境报》北京记者站记者。面对疫情形势,很多执法从面对面的现场执法,变成了非现场执法。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提高执法的精准度和效能呢?谢谢!

  赵志威:感谢您的提问。我们现在正在大力推行非现场的执法工作。推行非现场执法,并不代表我们对企业不管不问放任自流,而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压减了不必要的现场执法。是通过什么方式压减呢?对于固定源来讲,主要是利用大数据平台、在线监控这些方式,执法人员首先开展非现场检查。比如我们对排污许可管理单位、信息披露主体、建设项目等的检查,可以通过查看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管理系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等,摸清企业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实情况、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以及信息披露情况,这些信息都可以通过平台查询到。

  第二个是利用我们前端的“哨兵”,刚才我介绍了全市有600余家重点排污单位,都安装了在线。可以通过在线监控的数据,对企业进行非现场检查。此外,还有部分加油站、餐饮企业和车辆检验机构,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都可以提供历史数据和视频进行分析。如果我们通过非现场的手段发现了一些违法的线索,我们就再进行现场执法,这样相对来讲就比较精准。如果说非现场执法表明这个企业环境管理比较好,那就不再开展现场执法。通过上面介绍的这些手段,我们的执法方式更加优化,对违法问题发现相对来讲更精准,执法效率更高。对守法企业来讲,刚才通报中也给大家介绍了我们的正面清单制度。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频次和数量大幅减少了,避免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打扰。

  北京交通广播记者:您好!我是北京交通广播记者王琛琛。我想问一下,咱们近期的执法重点是什么?

  赵志威:感谢您的提问。我们半年进行了一个总结,对下一步工作也进行了规划和安排。就近期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来讲,我们还是以问题为导向,继续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核心目标,以减污降碳协同执法,污染防治和生态空间保护的综合执法为主,持续优化执法方式。

  我们会结合夏季污染物的特点和PM2.5臭氧协同控制的要求,抓细抓实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执法。将继续聚焦工业企业、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这些重点领域,对炼油石化、化工、汽车制造、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印刷、合成树脂、电子、加油站、储油库,这些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对他们要进行重点检查。对这些行业涉及到的原辅料储存、转移运输、生产使用,污染物治理、排放这些关键环节,要采取点穴式执法,科技精准执法。对违法行为零容忍,有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精准管控。

  此外,下半年继续做好执法改革的“后半篇”文章,提升执法本领也是我们工作的重心。下半年将继续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联合市总工会,深入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的练兵和实战比武,需要什么就练什么,主要针对非现场执法,我们要继续强化自动监控监管执法的本领,开办全市自动监控能力提升培训班。一对一、手把手,传授自动监控执法技巧,集中力量针对执法中的薄弱环节,提升全市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让执法更有力、更精准。我就回答这么多,谢谢!

  主持人: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记者朋友的支持,谢谢大家!

  (完)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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