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环协《关于推荐2016年国家重点环境保实护用技术的通知》(中环协〔2016〕11号)和《关于推荐2016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的通知》(中环协〔2016〕12号)要求,我协会开展相关工作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请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用A4纸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送我协会。我们受理后,对初审通过的项目推荐报送至中环协。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推荐2016年国家重点环境保实护用技术的通知》(中环协〔2016〕11号)
2、《关于推荐2016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的通知》(中环协〔2016〕12号)
2016年2月23日